
公告日期:2025-04-18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4 年度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刘宁、龚海燕、WuRonghui,其中刘宁、龚海燕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刘宁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总结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外部审计过程中,我们及时进行监督和评估,就审计关键问题和事项、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适用等,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切实履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建议。
2、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讨论并推动了内审部门工作的开展,从内审部门独立性、内审人员的工作开展等方面,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为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供有效监督。
4、评估和督促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并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建设等问题,提出专业性建议,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配合外部审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参与
和审议审计委员会议案,并发挥了指导、监督、协调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强化与内审部门、外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公司内控体系更加完善,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推动公司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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