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12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43504_B02号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
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
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 2024 年度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披露 2024 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
其他用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43504_B02号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顾兆翔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丽红
中国 北京 2025 年 4 月 17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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