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微”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泰凌微进行持续督导,2024年度国投证券对泰凌微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包含持续督导阶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段权利与义务的保荐与承销协议并向上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海证券交易所报送,该协议已明确了双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
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定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5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规范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范运营。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审阅其向上
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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