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5-012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
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
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
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 人。安永华明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
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浩先生,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制造业。未在事务所外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汝洁女士,自 199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有 32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熟悉资本市场;在高科技、零售消费品、化工、工程、教育培训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制造业等行业。未在事务所外兼职。
第二签字会计师王丽红女士,自 2010 年开始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于 2015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拥有 14 年的审计服务经验;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制造业。未在事务所外兼职。
2.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8万元(含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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