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鸿亮
本人刘鸿亮作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刘鸿亮,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澳大利亚 Macquarie 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澳大利亚汉氏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汉氏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中国法律顾问,2001 年至今担任上海市汇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兼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1 年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和 7 次董事会会议,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7 7 0 0 2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管理层认真论证。本人任职期内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次,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讨论。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 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故本人在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时,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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