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春
本人徐春作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徐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
师。1995 年 8 月至 2000 年 6 月担任新疆八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担任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2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担任新疆宝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1
月担任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6 年 2 月至 2010 年 3 月担任
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项目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6 月担
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项目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9 年 9 月
担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项目经理、合伙人;2019 年 10 月至今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合伙人;2023 年 9月至今担任节卡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当选并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至今。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和 7 次董事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7 7 0 0 2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本人认真审议每项提交董事会决策的议案内容,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会议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成本控制,听取管理层的汇报,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4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两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两次会议
分别为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关于本次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的优势,勤勉尽责,与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对各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核、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审计机构的选聘等重要事项的工作,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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