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5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2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二章 附则......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由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74558280X7。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 万股,于 2020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LINKAGE SOFTWAR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启泰路96号
邮政编码:215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0003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的宗旨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信誉,以人为本、开发创新,创优质系统集成品牌,为社会和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股东创造丰厚的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销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产品、网络产品、通信产品、家用电器;研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承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信息系统的咨询设计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物业管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发起人为张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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