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并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4 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俊先生、独立董事桂水发先生和董事吴艳芳女士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林俊先生担任。
各位委员具备金融财务知识、专业理论或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了会议,具体如下: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制定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监督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各项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4 年度,公司积极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审议了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议案,推动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
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协调,并充分讨论沟通,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2024 年,在公司进行 2023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及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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