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参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我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桂水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香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1994年1月至2001年9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展部副总监、总监。2001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4月至2017年8月,任乐成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任上海优刻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8年7月至今,历任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2018年6月至2024年4月,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我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我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公司配合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说明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我均亲自出席,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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