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4580 号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公司”)编制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凌志软件公司管理层的责任。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凌志软件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反映了凌志软件公司 2024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凌志软件公司 2024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 年 4 月 17 日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凌志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11.49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459,714,9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4,669,240.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85,045,659.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0183 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6.4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5,971.49
减:发行费用 7,466.92
募集资金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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