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CEO,下称首席执行官)、联
席首席执行官(Co-CEO,下称联席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首席执行官、联席首席执行官有效
行使其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 1 名首席执行官,1 名联席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联席首席执行官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协助首席执行官、联席首席执行
官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财务
负责人、CFO,下称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CTO,下称首席技
术官)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首席执行官、联席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在履行职务时,
接受审计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的任免
第五条 首席执行官、联席首席执行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优秀的个人品质: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进取、忠实勤勉、廉
洁奉公等。
(二) 良好的职业操守:
1. 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忠实维护公司
利益;
2. 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将公司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未经董事会
批准的第三方。
(三) 专业素质与能力: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人际交往
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 经历与经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联席首席执行官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该委派或者聘任自始无
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首席执行官、联席首席执行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首席执行官、联席首席执行官连聘可以连任。
首席执行官、联席首席执行官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董事可聘任为首席执行官、联席首席执行官。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