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8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6日以现场结合视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蔡朝阳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纬新材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智元恒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元恒岳”)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提前实施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彭志辉先生、田华先生、
周斌先生、姜青松先生、钮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彭志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2.2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田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2.3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2.4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姜青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2.5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钮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纬新材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将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经公司控股股东智元恒岳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提前实施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邓小洋先生、马惠敏女士、沈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邓小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3.2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马惠敏女士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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