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4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
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住所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住所由“上海市松江区松胜路618号”变更 为“上海市松江区鼎盛路828弄2号”。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松胜路 618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鼎盛路 828
号。 弄 2 号。
邮政编码:201613 邮政编码:201600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CEO)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首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席执行官(总经理、CEO)辞任的,视为同时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经理、CEO)、联席首
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席执行官(Co-CEO)、董事会秘书、首席财
务官(财务负责人、CFO)、首席技术官(CTO)
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及董事会确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三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公司有两位或者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 第七十三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
持。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
…… 理、CEO)、联席首席执行官(Co-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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