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月修订)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
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
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纬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
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一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设董事
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 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 提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人选;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
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
第二章 董事会审批权限
第八条 本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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