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
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2024年4月25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计划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6日,审计委员会成员同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年审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于年审过程中重点关注问题及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1日,审计委员会成员同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完成阶段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时推进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特此报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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