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真实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公司派驻有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管;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关联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公司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中心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分管领导、对接人报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并保证上报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公司各部门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并由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至少一名)为信息报告指定联络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认可),信息报告指定联络人应参加所在部门或公司涉及重大事件的会议,负责其所在部门或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联络工作,但该信息报告指定联络人的报告义务不能免除第一责任人的信息报告责任。信息报告指定联络人的确定及其变更应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公司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件未及时上报或上报失实的,公司将追求相关人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的信息,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报纸和网站。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三章 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
第一节 定期信息报告
第八条 公司财务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资料,
财务中心在提供上述资料时,已预见下一报告期将出现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情形的,应在报告期结束的一个月内将业绩预告上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包括但不限于: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第九条 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完成定期报告工作计划所需材料。
第二节 临时信息报告
第十条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相关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具体包括:
(一)股东会决议;
(二)董事会决议;
(三)应披露的交易;
(四)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业绩预告修正;
(八)利润分配事项;
(九)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十)回购股份;
(十一)重大风险事项;
(十二)其他对公司证券及衍生产品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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