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对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和《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相关要求,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目前的业务模式,执行解释第 17 号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执行解释第 18 号会计政策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执行相关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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