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8:33:17 股吧网页版
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艾力斯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艾力斯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
审慎判断,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
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
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
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
的;

(三)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
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
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标准及内部流程

第七条 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进行
审慎判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登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 1),《暂缓或
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 2),《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
函》(附件 3),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
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 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
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 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等;

(三) 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
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 内部审核程序;

(五) 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
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