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超)
作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阳佳余女
士、吕超先生、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阳佳余女士、吕超先生、
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吕超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2004 年至 2015 年,担任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公务员,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上
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9 月,担任北京市环球
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6 年 10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上海君澜律师事
务所律师;2022 年 7 月至 2025 年 2 月,担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
师;2025 年 2 月至今,担任上海礼荣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我作为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东大会
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议
吕超 6 6 0 0 否 2
2024 年度,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我都主动了解会议具体情况,并仔细阅读相关资料。会议期间,我认真听取各项汇报,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全面掌握议案细节。在表决环节,本人坚持科学决策原则,严格履行董事职责,确保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召开、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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