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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6 19:35:00 股吧网页版
浙海德曼:浙海德曼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长泉
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股东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3,383,918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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