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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7:44:02 股吧网页版
浙海德曼: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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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职责,现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沈梦晖、罗鄂湘及董事高长泉,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沈梦晖先生担任。

2024年11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娄杭、刘浩和董事高长泉三位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娄杭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工作职责,符合监管要求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通过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续聘外部审计机构、聘任财务负责人等议案,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出席情况、表决程序、会议记录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守尽职,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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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天健会计师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和沟通。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我们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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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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