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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0 18:48:00 股吧网页版
自愿性信息披露不能成为蹭热点工具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熊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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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6日,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针对亚辉龙于1月7日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证监会已对亚辉龙立案调查。

  此前,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对亚辉龙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公司于1月6日收盘后披露《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公司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表示脑机星链是一家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的企业;经上交所督促,公司当晚补充公告承认脑机星链尚无侵入式技术布局。但1月7日,亚辉龙股价仍大幅高开9%以上,当日收盘价回落至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水平。可以说,在上交所及时监管介入下,与“侵入式”相关信息披露可能产生的误导性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目前尚不确定是否还涉嫌其他误导性陈述。

  当前,“脑机接口”是市场热点概念,受到投资者高度关注。自愿披露是上市公司在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之外,主动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的行为,其初衷是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但在实践中,个别上市公司往往急于披露与热点相关的信息以抢占市场关注,却忽视了信息核查的审慎性;还有一些公司在披露时避重就轻,只重点介绍利好因素,对技术迭代风险、政策审批不确定性、市场竞争压力等潜在问题提及较少,容易导致投资者产生误判。

  “自愿披露”并非“随意披露”,同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此次上交所针对该个案采取“当天督促、次日处罚”的快速处置方式,证券监管部门随后也迅速跟进立案调查。这种高效的监管反应有效减少了市场波动,彰显了监管的及时性与有效性,是遏制“蹭热点”炒作的关键举措,值得在未来监管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完善。

  要引导自愿披露回归本源,遏制“蹭热点”式披露乱象,需要监管部门、上市公司、投资者多方协同发力,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笔者建议:

  一是完善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当前部分上市公司“蹭热点”行为频发,或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不够细化有关。监管部门可结合市场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自愿性披露标准体系。无论是通过互动平台还是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均应遵循这套标准体系。比如,对于涉及新技术、新业务、新合作的自愿性披露内容,应强制要求公司详细说明业务关联性、技术成熟度、产能规模、盈利预期及潜在风险等核心信息;如无法收集、整理形成完整信息,就不应仓促披露。自愿性披露不能沦为“画大饼式”披露,要杜绝“泛泛而谈”“夸大其词”等模糊表述。

  二是推动上市公司完善自愿性披露内部审核流程。上市公司应明确董事会、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分工。董事会秘书需进一步强化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对披露内容严格审核、主动核实细节,一旦发现违规披露倾向,应及时报告并予以制止;董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全面排查自愿披露环节的合规隐患,防范信息披露风险。同时,上市公司需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对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违规披露的相关人员,应严肃追责。

  三是监管部门应持续强化监管引导。要进一步加强对自愿披露行为的日常监管,紧盯热点概念炒作、信息披露异常、股价大幅波动等重点情形,建立常态化问询、核查机制,对发现的不规范披露问题及时提醒或督促整改。要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强大监管震慑。此外,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客观看待热点题材,自觉抵制投机炒作行为,从需求端压缩“蹭热点”行为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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