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间,3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点名。亚辉龙、天晟新材被启动立案调查,ST福能则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亚辉龙被立案调查
2月6日晚间,亚辉龙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
同日,证监会官网披露,2026年1月7日,亚辉龙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近日,我会已对亚辉龙立案调查。下一步,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对于此次立案调查,亚辉龙方面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立案并非毫无预兆,早在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已对亚辉龙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鸣阳出具监管警示决定,直指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完整问题。
据悉,亚辉龙于1月6日收盘后披露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合作方是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的企业,已开发脑电采集分析仪等产品。该公告引发市场关注,当日公司股价上涨6.52%、成交量较前一交易日增长299%。但在交易所督促下,亚辉龙当晚发布的补充公告却改口称,合作方目前在研产品的技术路线为非侵入式技术路径,尚无侵入式技术布局,且脑电采集分析仪等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有的产品尚处于早期研发阶段或临床前阶段。
上交所指出,“脑机接口”为市场热点概念,公司相关公告对合作方脑机星链技术路径是否包含侵入式的表述前后不一致,也未就合作协同性、可行性以及后续合作不确定性等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充分提示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自愿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鸣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此负有责任。上交所已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深入排查合规隐患。
天晟新材:因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2月6日晚间,天晟新材发布公告称,2026年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天晟新材表示,经公司自查,本次立案可能涉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未披露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结论为准。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ST福能收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月6日晚间,ST福能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ST福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包括,2020年6月,ST福能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2020年虚增利润约3579.85万元,占ST福能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约2265.09万元,占福能东方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ST福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此外,广东证监局同日对相关责任人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责任人员不属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ST福能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致,涉及的是公司原子公司大宇精雕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判断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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