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
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
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
的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市
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
投资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
非主业投资系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
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
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
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
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
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
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
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
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
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按照各自的权限,分
级审批。
第六条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
市值的 50%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
过 5,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
市值的 10%以上;
(四)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