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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8:47:47 股吧网页版
亚辉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交易所的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
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 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独立性的要求;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 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
济等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或者是公司前10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五)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况的人员;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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