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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9:56:37 股吧网页版
亚辉龙: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 年,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石春茂先生、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非独立董事胡鹍辉先生。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石春茂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2023 年年度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聘任财务总监等相关议案,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出席情况、表决程序、记录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4 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就相关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与重点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评估与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成果,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不涉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聘任的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在提请聘任审计机构之前,我们查阅了立信的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在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中,立信派驻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审计工作经验丰富,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2024 年度,我们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与立信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沟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协助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 年度,我们听取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内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形。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一)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资料。
2、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与大华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听取大华拟订的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在审计后,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对 2023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2024 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

1、在 2024 年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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