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438,59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705,976.96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2,505,761.61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6,200,215.35 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信宇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信宇人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1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
终止协议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事
3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项。
并经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序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号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本持续督导期间,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
4 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5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以及尽职调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事、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公司已建立相关制度、规则、行为规范,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并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有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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