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龚小寒,2008年7月-2010年12月,任中山富利特电子有限公司会计;2011年1月-2012年7月,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曾任深圳研控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8月至今,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23年3月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我具有《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具体出席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龚小寒 11 11 9 0 0 否 3
会前通过线上沟通审阅议案材料,针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超募资金使用等 事项提出加强风险管控等建议,均被采纳并体现在后续执行中。所有议案均投出 赞成票,未出现否决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召集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共计7次,均无无 故缺席的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监督及专业 指导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 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参与认购私募基金“深圳 时代伯乐匠心七期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助于公司在锂 电等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进行生态布局,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有利 于公司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行业的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且交易 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