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2023 年 10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6 日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
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简称“企业数据资源暂行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简称“解释 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简称“解释 18 号”)
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2、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7 号,主要包括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8 号,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解释 17 号、解释 18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
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执行
解释 17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解释18 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
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根据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 18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 2023 年度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营业成本 408,156,068.03 25,874,804.84 434,030,872.87
销售费用 34,763,947.71 -25,874,804.84 8,889,142.87
根据解释 18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母公司利润表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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