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仲飞:1985 年 7 月-1987 年 8 月,任内蒙古大学助教;1990 年 7 月-2000
年 9 月,历任内蒙古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0 年 9 月-2021 年 5 月,
历任中山大学教授、处长、院长;2021 年 5 月至今,任南方科技大学讲席教授;曾任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603919.SH)独立董事、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002905.SZ)、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615.SH)、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603132.SH)、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47.SZ);现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具体出席 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李仲飞 11 11 8 0 0 否 3
在会前通过线上沟通等方式提前审阅资料,认为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利益,均 予以投票通过,对涉及自身利益的议案主动回避表决,确保决策独立性。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2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均无 无故缺席的情况。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赞 成,董事薪酬方案因涉及利益相关回避表决;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财务总 监任职资格并赞成;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议案 并赞成。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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