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或“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进行汇报。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5 年,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9 人,注册会计师 9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8 人。此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7,268.9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6,340.74 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797.3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434.75 万元。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该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随后,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
议案最终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期间,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了《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评价要素及具体评分标准》,认为该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有利于公司遴选出独立、客观、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的议案》,并督促公司推进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政旦志远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政旦志远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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