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王家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3,7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王家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王家砚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68,4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7%,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发行价格。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王家砚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持股数量 273,775 股
持股比例 0.2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73,775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王家砚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王家砚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8,443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8,443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5 月 20 日~2025 年 8 月 1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
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信宇人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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