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08
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信宇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信
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4,438,597 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73,315,791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
股本为 97,754,38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8,232,067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0.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522,321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9.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收盘,
因触发延长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王家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该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73,77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280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王家砚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信宇人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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