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在总经理任职期间出现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规定解除其职务。在总经理任职期间出现上述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以设立副总经理3名。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由总经理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应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总经理的权限和职责
第七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和要求、年度预决算方案等;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以诚信、勤勉、敬业、公正为原则行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
(四)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要求;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项目、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七)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八)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九)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节能工作。
第九条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与副总经理共同制定公司工作的总体实施计划和方法,共同组织和领导公司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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