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2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恪尽职守,本着独立客观地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持。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倪一帆先生、王洋先生、陈伟玲女士共 3 名
委员组成,其中倪一帆先生、王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陈伟玲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倪一帆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
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在公司行政
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公司行政
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行政
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监察审计室有关《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
(四)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在公司行政
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五)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在公司行政
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
(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行政
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监察审计室有关《2024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
(七)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行
政楼会议室召开。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监察审计室有关《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审阅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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