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和要求而执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7 号》,规定了“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
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
据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明确“关
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
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三)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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