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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8:09:29 股吧网页版
天玛智控: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办法

TMIC/ZD/ZL-Ⅰ-2-8B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信息申报 ......2
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转让数量的计算 ......3
第四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情况 ......4
第五章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披露 ......6
第六章 附 则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司相关办理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前,应当知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
有序,充分关注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做好规则提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
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本人所持有证券账
户的管理,及时向董事会秘书申报本人所持有的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证券及其变动情况。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公司将对现任及离任半年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信息变动情况及时予以更新。

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转让数量的计算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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