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7 16:03:17 股吧网页版
铁科轨道:铁科轨道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8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1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3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二、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给予配合。

三、为能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登记出席股东会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确认参会资格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四、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在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会议签到处)。股东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内容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制止其发言或拒绝回答。

七、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按股权书面表决方式,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公司发布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八、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于本次股东会的累积投票议案,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股东所投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九、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十、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会场内请勿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