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9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24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前
身为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10000795997288B;注册资本:21,066.67 万元,总股本:210,666,700 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富生路 11 号院;本公司属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为以高铁扣件为核心的高铁工务工程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轨道扣件及预应力钢丝、锚固板、铁路桥梁支座以及工程材料在内的高铁工务工程产品体系。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3月 28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本报告期间为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类别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收 单项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回或转回金额 占公司资产总额≥0.5%
重要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 单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回或转回金额 占公司资产总额≥0.5%
重要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单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收回或转回金额 占公司资产总额≥0.5%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在建工程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金额
账款 占公司资产总额≥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金额
款项 占公司资产总额≥0.5%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单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0.5%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非全资子公司收入金额占公司总收入≥10%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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