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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3 18:36:36 股吧网页版
孚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孚能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及完成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东吴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
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东吴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备案。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通过日常沟通、定
访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
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
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照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有关规定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人未发生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东吴证券督导公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工作内容 督导及完成情况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核查了公司的治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有效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核查了公司内控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执行。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督导公司严格执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件,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2024 年东吴证券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的信息披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未进行事前审阅 他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详见“二、保荐机构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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