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8:46:09 股吧网页版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1981 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
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9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270,337.32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5,481.21 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内,致同会计师事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具体如下: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进行预审沟通,对 2024 年度预审计工作情况、年度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及分工、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预审中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进行年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