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是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的独立董事魏飞。2024 年度,本人作为孚能科技董事会的第二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参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魏飞,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石油大学化学工
程系博士,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博士后。1994 年至 1995 年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
访问学者;1999 年至 2000 年美国 Ohio 州立大学访问学者。1992 年至 1996 年,
担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副教授;1996 年至今,担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教授、系学术委员会主任、绿色反应工程与工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2002 年至 2022年担任中国颗粒学会常务理事;2022 年至今担任中国颗粒学会副理事长;2011年至今担任中国颗粒学会能源颗粒专业委员会主任;2016 年至今担任中国化工学会理事;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10 次,实
际参加董事会 10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10 次;应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此外,报告期内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
开了 8 次会议,其中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技术与产品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并出席对应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权力,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视频会议、微信通信、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长期有效沟通,及时获取公司经营情况信息,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时刻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重大事项进展,重视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能及时落实反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
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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