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流、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首发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名称: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
本次节余金额为 2,849.87 万元,下一步使用安排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结合目前首发募投项目“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的实施情况,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110,716.16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2,088.85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5 月 12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 年 4 月
7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 号),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73.5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69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7,161,62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6,273,164.81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0,888,461.19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0SHA20316 号)。
公司根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5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结项名称 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
结项时间 2025 年 12 月 29 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7,926.48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5,880.22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2,849.87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补流,2,849.87 万元
及相应金额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银行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收入,该金额未经审计,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情况为准。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公司还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银行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收入)2,849.87 万元(未经审计,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情况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业务 发展需求。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 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有关规定。
三、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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