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前身为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整体变更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营业
执照。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00715401924C。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 号)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股票简称:力源科技;股票代码:688565。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Haiyan Power System Resources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 585 号
公司邮政编码:314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973.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先进和适用的技术、科学的经营管理方
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拥有较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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