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
“公司”)
证券代码 688565.SH
总股本 151,937,100 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 585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 585 号
法定代表人 侯俊波
实际控制人 沈万中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5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
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125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75.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1,182,5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后,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405,234.01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全
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1]415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8、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因 2021 年度信息披露违规,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20 号),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
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81 号),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50 号)。保荐人督促发行人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督促其严格贯彻执行;保荐人也及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督促公司形成整改报告并向监管机构进行汇报,督促上市公司相应修订定期报告并敦促其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人持续督导期内,力源科技积极配合保荐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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