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17:40:38 股吧网页版
力源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力源科技

股票代码:688565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一、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5
二、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三、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四、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8
五、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9
六、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0
七、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11

八、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2

九、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4

十、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6

十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8
十二、关于《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9
听取事项、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0
附件一: ......41
附件二: ......47
附件三: ......5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10 点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
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登记处登记。大会登记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并请
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七、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九、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