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柴斌锋)
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柴斌锋: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任职于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2011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2017年1月至2021年5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竞赛与创新项目主任;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任浙江工商大学社会科学部副部长、社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任人才发展与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024年6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6年6月至2022年1月,任华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任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力源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因此,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 应参加股
姓名 应参会 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东大会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数
柴斌锋 10 10 0 0 否 4 4
注:“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024年,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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