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802048719U。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Shenzhou Aerospace Software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 28 号,邮政编号:10009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十三条 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智慧服务、创造价值、支撑航天、服务社会。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电信业务;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出租办公用房;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各发起人出资时间为公司设立时一次性出资。各
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 出资方式
(万股) 例(%)
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2,132.00 40.44 净资产折股
2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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