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地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的薪酬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分解到每个月按月发放;绩效奖金以目标绩效工资为基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年终浮动发放。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的薪酬。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每人固定津贴为 30 万元/年(即 2.5 万元/月),按月发放。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分解到每个月按月发放;绩效奖金以目标绩效工资为基准,根据公司经营
情况年终浮动发放。
第七条 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三章 薪酬调整与发放
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
(二)社会物价水平变化;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金由公司依据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考核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不满一年,按实际任职期限核发薪酬。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定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如需)。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冲突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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