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依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核查,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以及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重要性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发表意见。
3、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年审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工作、重要事项以及审计结果等情况。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提交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初稿)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初稿)进行审核,并针对重点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及上市公司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
4、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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